2017年9月,四川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新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孙英元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4月,孙英元带队到新津县对口援建的巴塘县开展投资环境考察及援藏干部慰问活动期间,擅自改变行程,到稻城亚丁景区旅游观光,以出差接待费名义用公款报销相关费用,共计1350元。孙英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全部费用由参与公款旅游的5人个人承担。
2.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高大洪违规收受礼金问题。高大洪在担任船山区安全监管局局长期间,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杨某以打牌铺底名义所送礼金共计1.1万元。高大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全部收缴。
3.雅安市雨城区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华等人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8月,王华和党组成员、环境监测站站长张大忠,法规科科长赵碧秀,生态科科长陶凤,利用考察学习之机,到泸沽湖景区游玩,并通过虚开发票方式用公款报销相关费用,共计4100元。王华、张大忠、赵碧秀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陶凤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全部费用由参与公款旅游的4人个人承担。